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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隍 环画;解放前连环画,五十年代连环画,六十年代连环画,七十年代连环画,八十年代连环画,样板戏连环画,四大名着连环画,民间故事连环画,战争故事及各类题材故事连环画;连环画进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广义的连环画可以拓展到文人画的卷轴、庙堂的壁画、民间的花纸年画、建筑中木雕和砖刻。在连环画繁荣的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相对简单,连环画寓教于乐的方式成为许多青少年乃至成年人重要的读物。由于连环画的艺术表现形式多样,题材具有传统文化和一定的历史时期特色,使其与其他 的漫画作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具有着自己独特的艺术表现力。沈曼云连环画的收藏门槛低,易学并易于进入,因而成为大众收藏项目。连环画收藏要看重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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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墓葬中存在有意毁坏随葬物品的现象,毁坏对象包括陶器甚至青铜礼器。这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殷商时期非商部族所使用的一种葬俗。其目的是将墓主之器或祭祀墓主之器打碎,以防其他人或其他鬼神使用该祭器。长族是使用毁物葬俗的部族之一。酒文化源远流长,是酒的故乡和酒文化的发源地。秦代实行酒类制度,用酒作为奖品,消费量很大。除了把酒奖给政绩突出的吏外,还奖给手工业者和农民,以鼓励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秦简记载了人们饮酒时的助兴游戏——酒令歌和酒骰。此外,秦人把酒与医相结合,制成酒,应用于疾。清华简《系年》23章是前后相序、编排整齐的一部完整的书籍,清华简的整理者认为《系年》是一种编年体史书,它的体例和内容接近于《竹书纪年》。从《竹书纪年》和《系年》的书写体例和内容来看,二者的差别要大于二者的共同,《系年》不同于《竹书纪年》,它的整体特征表明《系年》不是编年体史书。《系年》的记事范围及记事特征都昭示着它不是《左传》的摘编,也与后世的"纪事本末体"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正确理解《系年》的性质,不应该脱离《系年》书写的社会历史氛围,而应该把它放在战国历史语境和文化形态中去考察。与《左传》或"纪事本末体"相比,《系年》更接近于《春秋事语》;它的性质与汲冢竹书中的"国语"三篇相近。河南三门峡市的虢国 墓地M21号墓,出土的七璜联珠组玉佩是玉器中的精品,为诸侯的玉佩,也是西周用玉礼制化的一种表现。邾国故城遗址217年发掘的J3为竖穴圆筒形,用长方形砖和圆形陶井圈垒砌而成,出土遗物有铜度量衡器、陶器和铁器。此次发现的新莽时期铜度量衡器为 科学考古发掘出土,地层关系明确,共存文化遗物丰富,获取的完整,为进一步探讨新莽时期度量衡制度等相关问题了重要的。15年5~8月,张家口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四台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了四座半地穴式房址,出土较多陶器、石器、骨器等遗物。该遗址的早期文化遗存从新石器时代中期早段延续至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明显,对研究本地史前考古学文化面貌及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遣策"中有关服饰的记录是真实的西汉服饰名称的记录。本文在对汉墓出土"遣策"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有关西汉服饰的几点认识:西汉较为普遍的服饰称谓主要有"襌衣"、"复衣"、"裳"、"裤"、"襦"、"袭"、"袍"等;西汉服装已经有"楚服"和"汉服"之分;"巾"、"帻"在西汉中晚期即已出现;"袍"的称谓在西汉早期已出现;"襜褕"的称谓在西汉中晚期仍在使用;"遣策"中似乎均缺失关于死者随身所穿的衣物的记录;以死者生前所穿衣物为敛服或随葬的现象普遍。年9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一鱼塘内打捞出一批青铜器,共有5种12件,即鼎5件、盨4件、盘1件、匜1件、车辖1件。其中1件铜鼎和2件铜上铸有铭文,应为西周中晚期应侯见工墓被盗之物。汉代是我国煤炭利用的个高峰期。河南汉代煤炭利用及采技术趋于完备,燃用技术日臻成熟,实现了多领域、广地域、规模化采利用;煤炭成为商品,产供销链形成,采利用产业化发展,标志着古代煤炭业基本形成,煤炭利用进入新阶段;这种状况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历史必然。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洛阳及周边地区燃煤遗址的集中程度、燃用的普遍程度为 所仅见,代表了汉代的 水平。但煤炭的利用并未改变"以柴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限。农业博物馆藏唐魏王武承嗣墓志,由梁王武三思撰序、崔融撰铭,形制较大、规格较高,是已发现的唐王侯级墓志中者。志文详细记载了武承嗣的生平和历任职以及卒葬地,可补证两《唐书》武承嗣传等记载,为研究唐代特别是武周时期历史了重要。志文引用大量历史名人典故,辞藻华丽优美,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长孙琬的楷书章法疏朗,神气贯通,遒劲圆健,腴润婉丽。本文对大河口M22出土的气盘、盉铭文进行考释,认为其文意是穆公命气将其属仆驭臣妾全部转归霸姬,气没有执行此命,霸姬将气讼至穆公。穆公命气发誓要听从命令,如果违誓,就处以鞭刑五百,并罚金五百锊。气据此发誓,并记录下来。穆公又命气增加誓言,说如果不听从穆公命令,就处以鞭刑,并逐出宗族。气据此再次发誓,并记录下来。为记录穆公的命令,作了这二件盘、盉,要子孙们长久存用下去。在解读铭文的基础上,认为西周时期的誓仪一般分为三个为仪程:首先是命誓,一般是裁判者主持,发布誓辞内容,明确需遵守的事项及违誓的处罚;接着是报誓,发誓者根据命誓内容重复说出誓辞; 是则誓,即发誓者确认并记录其誓辞,以备以后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