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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文化东庄—庙底沟类型时期,大部分地区的考古学文化 交融形成以中原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这个文化共同体所处的新时代即为庙底沟时代。总体来看,庙底沟时代是在公元前4年前后仰韶文化东庄—庙底沟类型对外扩张影响下形成的,其到来标志着"早期文化圈"或文化上"早期"的形成。为研究滇东地区青铜时代金属技术,本文采用金相观察和扫描电镜能谱分析方法对云南省曲靖市八塔台墓地出土的24件铜器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春秋早期至西汉后期,铜器材质一直以锡青铜为主,合金配比技术渐趋成熟;西汉后期,该地能够铅锡青铜器,用镀锡和鎏金装饰铜器表面。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代少有的文武双全的帝王,他的活动具有文体兼顾、动静相宜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多面性,一方面他斗蟋蟀、索 ,劳民伤财,甚至给藩属国也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他也善于在中发现各种政治涵义,体会自然之道,进而转化为自己的施政理念。本文结合文物与文献,通过双重证据来揭示朱瞻基的宫廷及其社会影响。总的来看,明宣宗颇有自意识,基本上能自我克制,并到游乐有度,由此而引申的施政理念也为"仁宣之治"的太平盛世奠定了稳定的社会基础。然而,朱瞻基御制文集中涉及的体验与感悟,很大程度上与其读书较多有关,有些只是掉书袋或者是自然联想,并不见得真正落到实处,因而也不应夸大宣宗宫廷的正面因素。本文选取汉墓中出土的建筑明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出土环境、视觉表现、技术,以及与墓葬中
其它元素的关系,试图去发现这些明器在表现什么、如何表现、为何如此表现。通过对其墓葬属性和表现形式的考察,本文主张将建筑明器看作观念的建筑和表现建筑的艺术形象。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复合族徽铜器种类甚多,主要有食器之鼎、簋、甗、鬲,酒器之爵、觚、卣、觯、斝、瓿、尊、彝、壶、罍,水器之盉、盘,乐器之铙,之钺、戈等。这些铜器几乎涉及青铜器各类别,其在同一墓葬中常常与单一族徽铜器的种类不同,而铸造则显得比同墓所出单一族徽铜器的形体小、器壁薄、重量轻。复合族徽铜器见于同一墓葬,往往有主次之别:有些可能是墓主的子女及其配偶所铸造,有些可能是墓主的亲朋好友所赠送。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复合族徽铜器共有17种组合,有关墓葬可划分为四个等级,能够确定墓主生前绝大多数都是中小 ,而随葬复合族徽铜器主要取决于其能否与其它铜器配成一套或一组礼器,并不在于体现其族氏属性。这些情况表明,复合族徽可能不代表族氏组织,而仅仅是族氏关系,即为同族分化、不同族氏联姻或联盟关系的表示。豫西南鄂西北地区乱石滩、大寺、下王岗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进行分组分析,可分为两段,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年代为距今43-42年;第二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年代为距今42-39年。通过对该地区龙山晚期遗存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将其分为:、B两类,其中: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七里河、下王岗遗址组,属于石家河文化中、晚期遗存。B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下王岗遗址第二组,八里岗、下寨、青龙泉、店子河遗址组,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可命名为乱石滩类型。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在段为石家河文化分布区域,王湾三期文化尚未在该地区出现。到了第二段,除七里河遗址外,王湾三期文化已经占据该地区。以往所谓"乱石滩文化"等命名只是将不同时期、属于不同文化的遗存混为一谈,不能成立。1-211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新郑望京楼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采取象限布方法,共发掘了12座商代小型房址,多数位于IV区,少数位于I区。此次发现的小型房址均为地面建筑,由规整的长方形房间组成,房间的数目不一,可分为单间和多间。部分房址发现有通向室外的门道,门道朝向不一,说明房址的方向并不十分统一。房址上部的
墙体基本被完全破坏,仅残存基槽部分,在个别房间及墙体内发现有柱洞。根据房屋的倒塌堆积推断,原房屋墙体有夯土、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种形式。出土遗物多包含在房屋垫土之内,多为陶器,少量石器、骨器及蚌器,陶器一般为鬲、大口尊、盆、罐等残片。根据口层位及包含物可知,这些房址的年代分别为二里岗文化下层二期及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此次发现对于深入研究商代前期社会等级制度及平民日常生活、生产等方 有重大意义。世纪6年代以来,西安、扬州等地出土了一些唐代真珠作为配饰的首饰和佛教用品。唐代真珠目前是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表现在对传世文献挖掘不够和研究深度、广度有限。笔者利用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对唐代真珠的来源、社会应用、特质和文化寓意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明,唐代域内真珠主要产于岭南等地,域外真珠则通过朝贡和广州对外贸易等方式输入,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大城市销。真珠与唐人生活密切相关,应用于世俗社会和佛教界。在世俗社会,真珠用于
家居用品、服装、首饰;在佛教界,真珠常用于佛像、璎珞、幡幢、香炉、宝函等物品。真珠以其独有的高贵气质和的社会功能,成为唐代上层社会中皇室成员、 僚等群体使用的品,是他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晋侯墓地中,历代晋侯与夫人均采用了"异穴合葬"的埋葬方式,除表明严格的一夫一制已确立外,也凸显了作为嫡的夫人与晋侯一样,拥有超越其他社会成员的 与地位,是夫关系强化的重要表征。每组晋侯与夫人的墓葬中诸多方面都是大致相同的,尤其是异穴合葬双方的葬式、墓葬的朝向等都达到了近乎惊人的一致,可见埋葬者是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这是夫二位一体性别观念在墓葬制度中的真实反映。而晋侯与夫人墓中随葬品等方面的差异则体现了 阶层夫间的性别等差。古代城墙基础,多是先挖基槽,然后再填土夯筑,宋代以前多为素土,宋以后增加了砖瓦夯层,并出现了木桩、睡木、石板(块)等加固技术。木桩有竖立与横铺两种,主要是为了加强地基的承载力与整体性。石板或石块,可使基础更加坚固。这些加固措施,有时又相互配合,如木桩之上往往铺以石板,木桩有时打入夯土中,等等。这些城基加固技术,和现代建筑地下桩基、地下钢筋网等功能相似,只是材料不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头山遗址地表现存城墙和护城河的考古工作,确认了屈家文化时期城墙的北部豁口,遗址西部和西北部城墙外伸向护城河中的凸台,以及遗址西部、北部两条通过护城河的陆地通道,探明了遗址西部至东北部屈家岭文化时期护城河生土河床的起伏,揭示出挖护城河、筑城时的取土作业区遗迹。4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吉林大学考古学系等联合对五常市香水河墓地进行发掘。墓葬48座、灰坑5个,出土陶器、铁器、铜器、银器、石器等遗物2余件。该墓地位于松花江-拉林河流域,属渤海国疆域的西界,根据墓葬形制、出土遗物及丧葬习俗等推断,墓葬的主体年代为渤海中期。11年对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的发掘,发现庙底沟类型大型半地穴房址F17和被叠压其下的F18。F17室内面积169平方米,建筑过程包括在F18的基础上修整半地穴坑体、挖柱槽、立柱、夯打半地穴墙体、建造火塘和铺设居住面等,出有少量陶器、石器和兽骨。F18面积与F17相似,均指向聚落的中心广场。7~212年对山西绛县周家庄遗址的发掘确认了遗址的大型环壕,明确了该遗址为一处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龙山期大型聚落。聚落内部有居住区、墓地和手工业遗存。从出土遗物判断,该遗址龙山期遗存属陶寺类型。这些发现为研究晋南地区龙山时期的文化与社会了重要。12年8月,在赫章县可乐墓地发掘了两座长方形土坑竖穴墓葬,均属土着墓葬,时代大致为西汉前期至中期。其中,M373为"套头葬";M374的规模较大,形制较特殊。出土遗物较为丰富,包括陶器、铜器、铁器、漆器残件及各种装饰品等。这两座墓葬的发掘,为研究可乐墓地的文化内涵了新材料。7~212年发掘了山西绛县周家庄遗址中部偏东南区域,发现一处龙山时期的居址,房屋成组分布,附近还有陶窑、窖穴、灰坑等。居址废弃后成了墓葬成组分布的龙山期墓地,其中包括集中分布的儿童瓮棺葬。墓葬均无随葬品。根据遗迹现象和出土遗物,该遗址的遗存可分为龙山期早期和晚期。12年对石峁遗址后阳湾和呼家洼地点进行了试掘。在后阳湾了2座房址和5座墓葬,其中竖穴土坑墓2座、瓮棺葬3座。在呼家洼了1座房址。出土遗物以陶器为主。本次试掘揭露的遗迹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等,为了解石峁城址内各类文化遗存的分布、分期与年代等了重要依据。